今早,很高興能陪媽媽去看醫生。在回家途中,媽媽仍是滔滔不絕地說個不停。
其中,我們不僅談論別人結婚的話題,也從她口中得悉兩個再婚個案。
一個是事業型的離婚中年女士,今年遇上了一位男士,遂展開了另一段感情。最近還訂了婚,準備接受第二段婚姻。
我聽到,不禁愕然。
而另一個個案,我聽到後,簡直是目瞪口呆。
去年農曆新年,香港旅行團在埃及發生嚴重車禍。一名中年男士在車禍中失去了妻子,回港後,情緒一度陷於崩潰狀態,更嚴重的是需要接受心理醫生的藥物治療。
從心理學角度來看,痛失另一半是人生最難接受、最大負面影響的事情。不過,這位男士在妻子逝世不足一年,已結識第二位比他年幼十多年的女士,最近更裝修家居,準備結婚。
第一任妻子與他共度十多載,究竟情感有多深厚?
失去妻子不足一年半,竟成就了第二段婚姻?
對此,我實在百思不得其解。傳統時候 (半世紀前),男人亡了妻子,為了照顧孩子和從事耕作,男人只好另娶一個女人來照顧起居飲食,這個似乎能夠容易理解。但是,二十一世紀來說,人們漸趨獨立、生活質素大大提高,不論是寡是鰥,按照情理都不需以再婚的方式來繼續生活。
雖然我不能就他的決定評價,但這使我想到,究竟夫妻之間的承諾是怎麼的一回事?承諾,只是在對方在世時才有效,還是生生世世的契約?
突然之間,我覺得蘇軾、陸游是可敬的。
蘇軾《江城子》:
「十年生死兩茫茫 不思量 自難忘千里孤墳 無處話悽涼
縱使相逢應不識 塵滿面 鬢如霜 夜來幽夢忽還鄉
小軒窗 正梳妝 相顧無言 唯有淚千行
料得年年斷腸處 明月夜 短松崗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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