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

墮胎?

假如你未婚懷孕,你會選擇墮胎,還是決定把孩兒生下來?
換個角度去想,究竟,墮胎是否一件十惡不赦的錯事呢?

首先,第一個問題,當然是每個人有不同的考慮,所以不能妄下評論。

至於第二個問題,或許以前的我,很感性,所以會很決絕地回答:「墮胎當然是不對的事!」然而,現在的我卻有另一個看法。

不要忘記,墮胎說得醫學一點就叫做「終止懷孕」。

如果很理性地思考,墮胎絕對是一件違反人權的事,畢竟未婚媽媽沒有權利去扼殺別人的生命!然而,很另一角度思考,假如肚裏的孩兒患了先天性疾病,又或者是危害著母親的性命,那麼,一個很理性的人,定當決定「終止懷孕」。

因此,墮胎能算是一件錯事嗎?

如果從宗教角度看,一般教會都會一面倒,不主張墮胎,因為這不但是違反道德倫理的事,而且更是「神所不喜悅的事」。然而,假如肚內的嬰兒患了先天疾病,又或者對母親的健康構成威脅;又或者,在一些偏遠山區,人們是因為沒有足夠的金錢和糧食而被逼「終止懷孕」,那麼,教會又會批評這些人嗎?會憐憫這些人嗎?在這些情況下,他們又會否盲目反對人們墮胎呢?

因此,墮胎並不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,更不是一個「非黑即白」的問題!

當然,一向極喜歡小朋友的我不鼓勵墮胎,但有時候都會想想,究竟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墮胎這個問題。即是說,假如你身邊有人去墮胎或未婚懷孕,你會如何面對?

根據調查,發現香港每年都有約二萬多的墮胎個案,其百分比,更可謂世界之冠。

如果從宗教角度看,某程度上,墮胎與婚前性行為是有關係的,正因為要極力避免墮胎,所以也反對婚前性行為。可是,這又衍生了另一個問題。如果人們把性和愛等同,這個當然不對;又或者如果有人濫交,或藐視性的價值,這個當然也不能接受,但要注意的是,婚前性行為並不代表是以上的意思,當中不能否定有人有「愛」的存在 (因為性愛是人的本能),問題就好像墮胎一樣,我們似乎不能全盤否定,視它一定是完全錯誤的事。何況,從大衞的故事裏,可以推想聖經裏的「姦淫」也不是指婚前性行為吧?

因此,我總認為我們不能把未婚懷孕或墮胎統統都說成是錯事,甚至歧視那些未婚懷孕或墮胎的女士或少女。

試想想,如果盲目反對墮胎,抑制人們墮胎,那麼即使人們最後把孩子生下來,他們也不會善待孩兒,也不能為孩兒提供最好的生活條件,甚至,孩兒一出世,就被遺棄荒野,更甚的則把孩兒從高處丟下,活生生地扼殺了一條新生命 (這樣的新聞不是罕見)!那麼,豈不是一早去墮胎對個人、對家庭、對社會會更好嗎?

由此看來,這是一個很複雜的道德問題,更是一個社會問題,需要大家慢慢去思考和探討。你說,究竟在上帝的眼中,祂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呢?

希望下次能跟柏拉圖好好談談這個問題吧。

後記:我班有個學生因家事而缺席了三天,今天從她口中知道她年僅十九歲的姐姐誕下了嬰兒,所以除了大感詑異之外,也不禁在思索這個複雜的問題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