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2月23日 星期六

原來,我真是幸福。

一個月前,科主任暗示想我參加由港大舉辦,有關校本評核的課程 (因為副校長想中文科老師積極參加,但又沒有人參加),雖然我極不願意,但最後還是想:如果換了是某某當了科主任,她肯定不會像現任科主任主動向我推介課程,或主動跟我分享教學,讓我有學習機會。基於這一點,我最後就是順應了科主任及副校長的意思,報名了。

上了一星期晚六至九的培訓課程後,真的有點累 (雖然每課都在做夢)。表面上,它是一個的「專業課程」,地點離我很近,就在步行不足十分鐘便到達的港大校園,但,實際上,它的內容卻……總之,就是比我自己講課更悶、作用又不大啦!

然而,透過那些看似讓老師交流、實際是某部門「收料」的工作坊,我也知道其他學校的政策和學生質素。

這才進一步得以證實,我所任教的是一等一的學生,而我真是非常幸福。

她們雖然經常「bi-li-ba-la」,吵個不停,但總算自律、有禮。
她們雖然也有成績較差的,但至少願意聽你在囉嗦,只會表達,而毫不反駁。
她們的座位或課室雖然可以亂得可怕,但起碼當你說這樣那樣是「校本評核呈分之用」,那她們就能妥善保存,不用老師費神替她們管理。

或許,經過一年的磨練、一年的經歷、哲學家一年的影響,我似乎開始嘗試放開。

太吵鬧,我只像幼稚園老師在「殊」,不多說別的東西;
欠交功課,不責罰,只提醒,她們很快便會交回;
電話響,下課後只警誡,不按空泛且有彈性的校規懲罰留堂;
吃口香糖,不動氣,只叫她即時「自行解決」;……

有時,我都會在想,自己會否太寬鬆呢?

但,又有一定的理由去說服自己:
校長都說女孩子一定是愛說話,所以嘈吵在所難免,只是她們懂得「收放自如」就好了,我對此完全同意;
所有的事情都要用處分和懲罰來處理才有效嗎?
我根本不愛責罵別人,這才是真我嘛 (我說過我回來就要做回真我);
處罰學生不但需要額外時間,而且傷神、傷心、傷感情;
這裏對學生的文化就不是「罰」,而是了解、包容和體諒;
自己又沒有因為太鬆而不被學生尊重,相反,在金禧徑上,學生大多會點頭打招呼;有時她們在外街望下來,都會跟我熱情地打招呼。

最重要的是,我肯定,一個學生的好壞、幼稚成熟與否,家庭和個人價值觀才是最重要的元素,老師,有幫助,但並不是百分百有成效的幫助。

因此,我始終都堅信只要自己做好本分,一切就已經足夠。
正如校長經常說的:「Be cool, try you best, leave the rest to our God.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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