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天,倍感洩氣。
事緣星期一,班上有三名學生被我揭發在體溫表上冒認家長簽署。按照學校紀律規定,冒認家長簽署乃是一大違規行為,需要留堂作處分。況且,冒簽亦是一種犯法的刑事罪行,作為班主任,不論在責任或在教化的角度上、從短期或長期目標來看,雖然體溫表是一種小文件,但確實不能不嚴肅處理。
然而令我生氣的不是她們犯下大錯,而是之後所發生的事。
這三名學生之中,有一位是我非常關顧的學生。或許,礙於她的家庭狀況以及她上學期在校裏發生的事,我對她倍感憐愛,甚至盡力嘗試配合校方,盡心盡力作出一切的教導和關心。
當我問她是冒簽時,我很欣賞她的坦白,她能爽快地承認。可是,當我告知她我要嚴肅處理今次事件,並一視同仁,一起懲罰三位同學之後,態度和情緒卻有一百八十度轉變。
情緒起伏,是我意料中事,而我亦不奢求她能有半句道歉,然而最令我失望的是,她竟跟於事後同學說我的不是,更否定我之前為她所做過的事、對她所作出的關心。
得悉這件事後,我真開始懷疑自己是否太傻、太盡責、太關心學生。
那天晚上,跟哲學家訴說這件事,哲學家的意見和我很不一樣。
那一刻,我決定和其他人一樣,即使這位學生容易情緒波動,我也決定狠心根據學校規定責罰她,絕無偏袒或同情。在我而言,情緒有問題不是「大曬」,可以有特赦的權利,況且,犯錯的是她,定當要獨自承擔後果。
然而,哲學家卻認為,我應放她一馬,甚至放她們三個一馬,原因是,幸好那位學生安然無恙,假如她真的情緒失控,再做些甚麼傻事,那麼,我就會變成最淒慘而不獲同情的受害者。
可是,要我放過這三個犯了大罪的學生,真的很不容易,而以懲罰來教好學生,我始終覺得是我的責任。縱使我是一個固執的人,但這事上,我肯定這是「擇善固執」。
不過,哲學家所分析的也不是沒有道理。
到了現在,我都不知道自己在這事上是對還是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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